12 條敏捷原則——12 條中的第 5 條

“圍繞有動力的個人建立項目。為他們提供所需的環境和支持,並相信他們能夠完成工作。”

下一個原則強調在項目中具有適當動機的個人的重要性。過去,一些項目經理經常使用高壓、命令和控制策略來迫使項目團隊更快地交付成果。我們中的許多人在我們的職業生涯中都參與了“死亡行軍”項目,在這些項目中,人們被賦予了完成某件事的絕對期限,如果有必要,他們必須在晚上和周末工作才能完成。當您處於需要高水平創造力和創新的環境中時,這種方法就不能很好地工作。

敏捷的哲學基於項目人員的高度授權和個人主動性。敏捷團隊不會被具體告知要做什麼並被迫在最後期限前完成它,而是給敏捷團隊一個大方向,並期望他們自己弄清楚如何最有效地完成它。使這種方法發揮作用需要以人為本的領導風格。但是,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任何領導。

敏捷項目經理需要調整他或她的領導風格以適應情況,這通常取決於幾個因素,包括項目的性質以及團隊的成熟度和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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